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建制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组织审查各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
(三)组织、协调全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及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延期使用及变更等审批业务。
(六)负责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规划审查;审批大型的或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指导、协调各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2号
联系电话:(0760)88337157